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提升高校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以高水平科技创新服务辽宁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继续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全力建设“数字辽宁 智造强省”。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开展 2023 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我校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分为:重点攻关项目、面上项目(含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和青年项目,重点攻关类项目仅设自然科学类,面上项目和青年分为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两种类型。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不包含教改和思政课题。申报条件如下:
(一)重点攻关项目
1.重点攻关项目支持高校针对辽宁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改革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 年)》中的重点产业,凝练科学问题、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案要突出特色与创新,明确技术路线和预期成果,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项目团队成员梯队结构合理,通过科研团队的带动,形成独特优势;项目应依托省级以上科研平台申报。
(二)面上项目(含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
1.面上项目支持高校面向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为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源头供给。
2.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支持高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校际、校所、校企、校地合作,开展有组织科研攻关。申报高校须与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行业部门联合申报,其中联合申报的企业应为省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校与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联合申报。
3.项目主持人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提升科研创新水平,可根据需要,自主组建科研团队。
(三)青年项目
1.项目以激发高校青年教师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为目的,着力提升青年教师的科学研究能力,培育壮大高校科研团队,服务全省高校学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2.项目负责人应有一定科研学术潜力,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的在岗人员。
二、申报要求
(一)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 3 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二)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项目研究周期为 2—3 年(起始时间为 9 月 1 日),未按时完成的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四)依据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9月21日发布的辽教办发【2021】28号文,学校制定重点攻关项目和面上/青年项目结题最低标准,见附件7《辽宁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最低标准》,项目实际结题标准以申报书为准,但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五)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六)关于依托科研平台。为推进高校开展有组织科研联合攻关,重点攻关项目应依托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平台主管部门不限(如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省科技厅等),且平台建设主体不限(校企联合、校校联合,国内外联合等),平台类型不限(实验室、智库、研究所(院)、技术中心等),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应依托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平台要求同上。所有项目简介中,学校意见栏中需要有科研平台负责人签字证明。
(七)关于服务产业集群。为对接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所有项目应填写对应服务的产业集群,如服务的产业集群不在我省 22 个产业集群内,可直接填写其他产业集群名称(如文化娱乐产业等)。人文社科类项目如确没有服务的产业集群可填写本项目未来或可能的服务对象(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境内外社会组织、团体等)。
(八)按照科技部《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校40周岁以下科技工作者立项占比应不少于本校本年度立项总数的25%,同时加大对女性科研人员的立项支持力度。
三、经费预算及使用
(一)经费预算:
1.重点攻关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经费预算10万元。
2.面上/青年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经费预算3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经费预算1.5万元。
3.项目获批立项后,拨付50%预算经费,另50%自筹,学校将视项目完成情况,对研究成果质量较高评为优秀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后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及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要求执行,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申报评审过程
(一)我校辽宁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推荐、评审、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依托“学院科研管理系统”(http://kygl.sie.edu.cn)进行。
(二)各二级单位组织本部门教师申报,并进行初审,按限额推荐。系统中进行院系审核,同时,各二级单位科研负责人在汇总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公章后报送纸质材料到科技处办公室。
(三)学校组织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及省教育厅限额,我校拟推荐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5项,面上项目45项,其中自然科学类30项,人文社科类15项,青年项目限推13项,其中自然科学类10项,人文社科类3项。
(四)评审推荐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上报省教育厅。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一式1份,签字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
(二)《学院2023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简介》(附件3)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提交的项目简介纸质版中,学校意见栏中需要有科研平台负责人签字证明。文件命名格式为:重点/面上/青年+所在学院+自然科学/人文+申报人姓名。
(三)申报截止时间与联系方式
1.截止日期:2023年8月16日12时前,各二级学院/部门截止时间自行设定。
2.联系人
自然科学类:宋世巍、王黎明
人文社科类:刘晓维
3.联系电话:5273